涉殺妻兒收押所上吊 韓商裁定死於自殺
2021-12-21 00:00(星島日報報道)四十三歲韓裔朱古力公司老闆二〇一八年來港期間,因涉嫌在酒店房內殺害妻兒被捕,遭扣押三個月後在荔枝角收押所內自殺身亡。死因庭就事件展開四天研訊,三男兩女陪審團昨於裁判官周慧珠引導下,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殺,即於囚室內用布條勒斃自己,同時建議懲教署因應不同個案增加精神科服務、警務處向懲教醫生提供更多有助判定疑犯精神健康的資料等。
陪審團向懲教署提出三項建議,即要求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精神科醫生服務應基於不同個案增加會面次數,如語言不通、控罪嚴重或家人離逝等,提供至少每個月一次會面;容許精神科醫生就不同個案情況,向警方主動申請索取更多資料,例如:對疑犯精神健康評估有幫助的紀錄;及加強對前懲教人員有關了解精神健康的培訓,以助及早識別及轉介有需要的人士作出跟進。至於警務處,陪審團則提出一項建議,警方可在合理規範下盡可能向精神科醫生提供有助判定精神健康的資料,如疑犯曾透露自殺的念頭。
遺書複印本轉交兩囚友
死者Kim Minho於一八年一月初偕妻兒來港旅遊,其間涉於其下榻的香港麗思卡爾頓酒店房間內以陶瓷刀謀殺妻兒,因而被控兩項謀殺罪。由於死者被捕時精神狀況不穩,法庭下令他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兩周後轉至荔枝角收押所,被列作甲級在囚人士。及至四月十六日早上七時許,懲教人員發現死者在其獨立囚室內不省人事,當時頸部及雙手以從單撕下來捲成的繩結捆綁,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現場檢獲數封遺書,死者透露無法憶起謀殺案當晚發生的事,已疲憊不堪,認為死亡比無意義的生存更好。
周官引導時向陪審團提供「死於自殺」及「死因存疑」兩項選項,指如果陪審團接納解剖報告等證供,考慮相對可能性後,認為死者有意圖結束自己生命,可裁定死於自殺。反之假如陪審團不接納庭上證供,認為死因不明,可選擇死因存疑。陪審團退庭商議逾三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殺,即於一八年四月十六日凌晨約四至五時,在荔枝角收押所G座三樓一號囚室內以布條勒死自己。
周官最後處理證物時,關注到遺書如何處理。研訊主任表示將會把遺書複印本交予懲教署,再轉交相關人士,包括死者還柙期間認識的兩名囚友:涉於一五年以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波殺害妻女而被囚終生的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以及因於一六年販運時值約一億元毒品而遭判監三十四年的呂永業。
懲教署指會仔細研究死因庭的建議,現階段並無任何補充。案件編號:死因研訊二六九——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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