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敏兒案 三男女旁聽席政治服飾挑戰法庭
2021-12-21 00:00(星島日報報道)職工盟前主席吳敏兒因曾參與「三十五+」初選,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押後明年三月四日再訊。一直還柙的吳敏兒昨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而聆訊期間有三名旁聽男女再次試圖挑戰法庭衣規範,分別戴上印有「F.D.N.O.L.」(「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英文簡寫)的白色口罩,身穿印有黃傘圖樣的黑色Chickeeduck衞衣,以及戴上印有舊約聖經經文黃口罩等男女以圖闖進庭內,主審法官杜麗冰重申「法庭內不容許表達政治訴求或宣洩政見」,指令相關人士離開法庭,三人終在庭外延伸部分旁聽。
法官指不容宣泄政治
至今還柙逾九個月的吳敏兒由李志喜資深大律師代表,律政司派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作代表。杜麗冰法官昨考慮雙方陳詞後,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吳敏兒不會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故拒絕吳敏兒的保釋申請,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
上周一名女子佩戴印有「F.D.N.O.L.」字樣(即「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英文「Five Demand No One Less」的簡寫)的黃色口罩,而被保安、法庭書記及執達主任要求更換口罩,但她不肯而被安排在庭外延伸部分旁聽。她今沒有戴黃色口罩,卻戴上同款印有「F.D.N.O.L.」的白色口罩,身穿印有「我是香港人」字樣的黑色外套,則成功進出法庭未有被保安攔截,惟她僅在開庭聆訊前嘗試不斷進出法庭,開庭期間則選擇在庭外延伸部分旁聽。
另名佩戴黃藍黑混色口罩的男子,因口罩上面印有舊約聖經阿摩司書第五章第四節的經文:「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公義如江河滔滔」,被保安們阻止入庭。保安指明是根據法官指令而不讓他入庭,要求他更換口罩,男子反問:「如果你話我件衫,我條褲唔得,唔通要我除咗佢呀」,男子不明白戴上該口罩有甚麼不適合,亦爭拗其口罩上只是聖經字句,質疑:「係咪聖經語句都唔得先」,最後他到庭外延伸部分繼續旁聽。
另有一名佩戴黃色B.Duck口罩的女子,原本獲准坐在庭內公眾席旁聽,但她聲稱因庭內悶熱而脫去黑色外套,展示出左心口有黃傘圖樣的黑色Chickeeduck衞衣,駐庭保安要求她離開,女子堅稱她當時並沒有意圖表達政見,但「費事爭拗」也到庭外延伸部分旁聽。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雜項案件一九三——二〇二一。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