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縱火判入勞教中心

2021-12-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二月有四男一女涉旺角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馬路投擲汽油彈縱火,警方在他們租住的酒店房內搜出汽油彈、易燃液體等物品,當中最年輕的十七歲男生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 。暫委法官許肇強昨指,雖然案中涉管有可製作十枚汽油彈控罪嚴重,但接納被告年輕,容易受人影響。加上被告物理及化學科成績不及格,相信他並非案件主腦或關鍵人物,乃判入勞教中心。

許官指,案發時並無遊行示威,且正值深夜時分,市面人煙疏落,被告劉智曦投擲汽油彈沒有對電箱等潛在風險更高的財產造成損毀。從市民當時拍攝的照片可見,汽油彈落在車路中間,僅燃起小火頭,部分車路被熏黑,但無殃及財物及性命。整個過程歷時兩分鐘多,車輛只是被路障阻礙,接納辯方所指本案縱火罪非屬同類型案件最嚴重。

但被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的案情嚴重得多,因涉案物品足以製作十枚汽油彈,但接納被告並非事件主腦,且年輕容易受人影響及利用。就本案而言,法官認為拘禁式刑罰是唯一選項,但法庭仍需給予少年犯更生機會,監禁未必是最佳選項。

法官續指,被告品格獲師長讚賞,且勇敢面對罪責,案發後學業成績有所進步,可見有加倍努力讀書,相信他會知錯能改。法官亦認同辯方所指,社會目前「由亂及治、由治入興」,廣泛社會動盪已不復存在,毋須對被告施以重刑以儆效尤。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〇七三、一〇七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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