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生纵火判入劳教中心
2021-12-18 00:00(星岛日报报道)去年二月有四男一女涉旺角弥敦道与甘肃街交界马路投掷汽油弹纵火,警方在他们租住的酒店房内搜出汽油弹、易燃液体等物品,当中最年轻的十七岁男生承认纵火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罪 。暂委法官许肇强昨指,虽然案中涉管有可制作十枚汽油弹控罪严重,但接纳被告年轻,容易受人影响。加上被告物理及化学科成绩不及格,相信他并非案件主脑或关键人物,乃判入劳教中心。
许官指,案发时并无游行示威,且正值深夜时分,市面人烟疏落,被告刘智曦投掷汽油弹没有对电箱等潜在风险更高的财产造成损毁。从市民当时拍摄的照片可见,汽油弹落在车路中间,仅燃起小火头,部分车路被熏黑,但无殃及财物及性命。整个过程历时两分钟多,车辆只是被路障阻碍,接纳辩方所指本案纵火罪非属同类型案件最严重。
但被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的案情严重得多,因涉案物品足以制作十枚汽油弹,但接纳被告并非事件主脑,且年轻容易受人影响及利用。就本案而言,法官认为拘禁式刑罚是唯一选项,但法庭仍需给予少年犯更生机会,监禁未必是最佳选项。
法官续指,被告品格获师长赞赏,且勇敢面对罪责,案发后学业成绩有所进步,可见有加倍努力读书,相信他会知错能改。法官亦认同辩方所指,社会目前「由乱及治、由治入兴」,广泛社会动荡已不复存在,毋须对被告施以重刑以儆效尤。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一〇七三、一〇七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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