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者」潘焯鴻:我夠膽投反對票
2021-12-14 00:00(星島日報報道)提起潘焯鴻,大家會想起他是沙中綫事件「吹哨者」,他與港鐵、禮頓等「巨人」交手後,今次要力敵三名建制派對手。「我大膽不畏強權,夠膽講真話,黑白分明,告訴大家政府施政的問題,而且我夠膽投反對票。」他相信,選民都是按候選人能力、處事態度、是否是非黑白分明、有否良知、是否不畏強權等因素去投票,而在整體中的六成「中間票」,或者「有一半人鍾意我」,可助他取勝。
「躺平」消極浪費時間
他報稱獨立,但外間對他非建制身分存疑,「我信奉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由中學生開始追求雙普選」、「由六四事件開始我一直無放棄民主」,「沙中綫事件顯示很清楚,我願意付出,我賣樓與地鐵、禮頓打官司,幫大家解決危險問題,呢啲才是良知,唔需要人哋認證,我唔想聽到如果我話自己中間偏黃,有人話我偽黃,跟住話要同我認證,你無資格同我認證,我做了幾十年人,無變過,民主自由人權法治及爭取雙普選,是我必然、非常強烈的願望。」他會肯定自己是「民主方面」,「我從來唔需要人認證,我就係我。」他認為「躺平」是最消極做法,浪費時間,所以參選,希望在過程中帶來改善,去修補香港撕裂,解結助香港發展。
會繼續做吹哨者?他討厭別人利用職權謀私、利用公權力出賣香港,「當每一次有危機,我會吹行哨子告訴大家,我是代議士,代市民入議會議政,每一次吹哨子,只要吹得夠大力,吹得夠精準,市民就會相信,市民是我最大後盾,讓我在議會入面發聲,所以不是一票對八十九票,而是我一個人代表幾百萬人利益,對衡八十九個人。」他強調自己不會用立場去做判斷,要從事實出發,「我要對事件認識,想想點做才對香港最好,跟住才會追住呢件事去做,呢個方向才是香港需要的。」
提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他指二十三條條文原包含七種罪類,其中四種香港國安法已覆蓋,餘下洩露國家機密、間諜罪等,他促請政府劃清界綫,做好公眾諮詢,尋找市民相對共識,勿在該七個範疇之外「僭建」,例如加入規管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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