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效忠聲明被令退休 前助理稅務主任申覆核
2021-12-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年初要求全體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確認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及擁護《基本法》。任職逾二十五年的助理稅務主任向局方詢問簽署公務員效忠聲明的必要性,以及違反聲明的定義,即使終在斡旋半年後按要求簽妥,但仍遭勒令提早退休。他前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局方的決定,並以口頭聆訊方式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成為首宗因查詢聲明而「被退休」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的個案。
經一連串交涉後,事件在八月六日轉介至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諮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意見後,於同月三十日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十二條,出於公眾利益指示申請人退休。申請人在此之前曾於同月十二日簽妥聲明交回局方,最終稅務局局長通知申請人須於八月三十一日起休假,十月二十五日起正式退休。申請人認為,自己已呈交簽妥聲明,局方無理由拒絕,並未能交代充分理由指示他退休,現以其決定不合理及涉程序不公為由,提出司法覆核。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向立法會呈交之文件顯示,超過一萬一千名去年七月一日後入職的公務員已簽署聲明,有一百二十九人不理會或拒絕簽署,他們絕大部分在八月底前已離開政府。文件披露,一百一十三人為文職人員,十六人為紀律部隊人員。而逾一萬八千名非公務員政府僱員中,有一百四十九宗拒絕簽署或不理會個案;其中約八千名兼職僱員中,有三百八十人未有遵從指示,他們分別辭職、因合約屆滿或被終止聘用而離開政府。
公務員事務局的通告亦提到:「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其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一六二六——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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