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偷同袍信用卡 交通警長還柙候判
2021-11-30 00:00
被告劉晉寧(Johnny)承認於前年二月十一日至二十五日,盜竊兩張屬於梁樂倫的恒生銀行信用卡,並於同年二月二十八日,從旺角好望角大廈地下麥當勞快餐店內,偷竊一項價值十一元的麥當勞物品。劉另承認於同年二月二十六日至三月二日,分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和尖沙嘴廣東道蘋果店內,三次訛稱自己是信用卡卡主,共騙取三部iPhone XS。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親友及前同袍均到庭支持被告,並為被告撰寫求情信。現遭停職的被告對自己所做的錯事深感懊悔,認為自己愧對家人並令警隊蒙羞。
被告母親在求情信中指出,兒子在前年一月獲升職為警長後,「不但沒有笑過,每天下班回家更很愁緒」。辯方指被告獲上司賞識,上司認為被告非常服從上司指令,盡忠職守,極度滿意其工作表現,認為被告有望晉升至管理階層。被告獲升職後不擅於處理壓力才會犯案,被告尋求心理及精神醫生輔導後,獲診斷為壓力衍生的適應障礙症。
被告指自己自小渴望投身警隊,但現時卻親自一手摧毀自己的夢想。前同袍均指被告工作表現出色,有責任感,有幹勁,助人為樂,勤奮不抱怨,樂於接受挑戰,從不與朋友計較,時時為人着想,「可說是隊中的模範榜樣」,「對被告誠信毫無置疑」,「認識被告是其福氣」等。
辯方指本案只是一反常態的單一事件,而被告已向男事主全數賠償涉案金額,男事主現已原諒被告,亦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懇求法官輕判被告。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案件七六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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