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反壟斷法》處理43案 市監局處罰阿里騰訊等
2021-11-21 00:00
經調查後,相關案件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近日,市監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涉案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
據悉,被處罰案件包括阿里收購高德軟件控股股權案、阿里(中國)網絡技術與騰訊收購永楊安風(北京)科技股權案等。外電曾報道,市監總局將增加反壟斷局的人員配置,計畫將反壟斷人數從目前的40多人增至100人,並在5年內達到150人。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