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反垄断法》处理43案 市监局处罚阿里腾讯等
2021-11-21 00:00
经调查后,相关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近日,市监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据悉,被处罚案件包括阿里收购高德软件控股股权案、阿里(中国)网络技术与腾讯收购永杨安风(北京)科技股权案等。外电曾报道,市监总局将增加反垄断局的人员配置,计画将反垄断人数从目前的40多人增至100人,并在5年内达到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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