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生上訴襲警罪得直

2021-11-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歲教育大學男學生涉在前年九月二日,在港鐵樂富站以雨傘阻礙港鐵車門關上,並用上半身撞擊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公眾妨擾罪及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現已完成服刑。他不服襲警定罪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昨頒布判詞指,裁判官錯誤裁定當時在涉案片段中被警員追截的人是他,故裁定他襲警罪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

上訴人賈雲龍案發時佩戴黑色面巾,黑衣人Y戴的則是綠色口罩,早前庭上播放的涉案片段顯示,警方正在追捕戴上綠色口罩的黑衣人,但最終卻制服在閘門前戴着黑色面巾的黑衣人。

法官在判辭指出,「看來裁判官確是錯誤以為當時被警員追截、戴了綠色口罩的黑衣人Y是本案的上訴人,因此她認為有關片段只是拍攝到上訴人襲擊了警員A後的情況」。

法官指有關片段看不到警員A所說的上訴人從「五至十米外衝過去撞他」的情形,也看不到上訴人施襲後「U-turn」逃走,後被警員追截。然而,法官認為裁判官有此錯誤判斷實可理解,她自言多番重覆觀看片段,才有上述發現及分辨到二人。由於所有片段均拍攝不到遇襲警員所述上訴人襲擊他的片段,故不能排除襲擊警員的人,是黑衣人Y而非賈,故裁定定罪不穩妥。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八一——二〇二一。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