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進一步優化兒童支援政策

2021-11-16 00:00

早前,特首林鄭月娥在最新發布的《施政報告》中提及要設立兒童事務專員,同時亦提及未來將會增加「到校學前康復服務」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兼收計畫」等名額 ,這些內容對於捍衞與提升兒童的權益水平意義重大。

早於一九九四年,香港已經成為聯合國《兒童權益公約》的締約方,而聯合國兒童權益委員會經過商議後,則進一步建議香港成立具明確授權又獨立的「兒童委員會」,以監察兒童權益情況。這項建議最終在一八年得到落實,成就了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的「兒童事務委員會」,體現了本屆政府對於兒童權益的關注。然而,委員會的工作內容相當廣泛,需要對兒童相關事務提供整體督導,並就兒童發展及成長制定政策、訂定策略及工作優次,更需要處理公眾參與和宣傳教育的工作,必須交由單一的秘書處跟進工作內容。而隨着社會對兒童權益日益關注,並深切地意識到保障兒童是捍衞我們寶貴下一代的重要基石後,特首在本年度《施政報告》亦提到要「建立強制舉報虐兒個案的機制,同時加強有關專業工作者識別虐兒的培訓」,兒童事務的重要性可望在未來顯著提升。因此,特首提及設立兒童事務專員,筆者相信這位專員將會統領一個新設的單一秘書處,支援委員會工作方針的細化和落實,這正正回應了當下的需求,對於優化兒童權益相關事務的跟進成效和部署工作甚有裨益。

除了兒童事務專員,另外一項關懷兒童的相關措施亦值得社會重視。特首雖然提到將會增加「到校學前康復服務」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兼收計畫」等計畫的名額,但這些計畫實在需要進行全面檢討。主要問題是「到校學前康復服務」與「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兼收」等計畫之間的受助對象出現重疊的情況。例如「到校學前康復服務」的服務對象為六歲以下正就讀於參與到校學前康復服務的幼稚園或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輕度殘疾的幼兒。而「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兼收計畫」的服務對象為年齡介乎兩歲至六歲以下未開始接受小學教育,並有下列任何一項發展障礙的兒童:輕度弱智、輕度肢體傷殘及沒有嚴重行動問題、輕度或中度聽覺受損、或輕度或中度視覺受損的兒童 ,可見這兩個計畫的受助對象有所重疊,未能全面支援所有有需要的兒童,亦不利於整體資源調配和行政程序效率。為確保資源的合理運用,筆者建議政府應檢討對特殊教育需要兒童的支援措施,為政策定下更具體、更全面且更具針對性的支援對象。另外,政府應成立一個弱勢兒童支援小組,積極諮詢前線幼兒教育工作者和支援者的意見,從而詳細而具體地優化現行計畫。同時,筆者亦建議小組可以併入兒童事務委員會內,從而令政府的「兒童工作兩大重點」得到整合,加强體現委員會「整體督導」的角色。

此外,除了以上計畫,政府還需要因應疫情的特殊環境推出新的支援措施,尤其是針對心理健康。在疫情下,除了孩子與老師,家長亦面臨各種不同的新挑戰,例如在停課期間家長被迫長時間應付年幼的子女,這些家長可能缺乏育兒經驗和心理準備,導致家長與子女之間的衝突機會大增。部分家長甚至因壓力過大而遷怒子女,令子女受到傷害。香港大學兒童及青少年科學系臨將副教授兼兒科醫學會會長葉柏強的研究團隊,於去年中訪問了約四百名香港特殊學校的兒童,發現約八成SEN兒童在疫情期間曾經受虐,大多涉身體暴力、精神暴力,當中百分之二十三點五涉嚴重身體暴力,「家長教小朋友做功課時壓力大,就出手打」,有些則不瞅不睬或出言侮辱,其中亦提及九月至今有多宗學童自殺案,或因早前長期的社交隔離而令學童精神健康變差。筆者認為,政府可增派教育心理學家到幼稚園,以一年為試驗期,提供穩定的到校支援服務,這項支援服務除了涵蓋兒童,更應涵蓋教師和家長這些與兒童密切交流的持份者,從而為兒童營造一個心理健康氛圍良好的成長環境。

尹靜雯

政賢力量青年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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