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南韓三星電子集團副主席李在鎔因違反毒品管理法,周二被法院判處有罪,罰款七千萬韓圜(約四十七萬港元),追繳一千七百萬韓圜,並敦促他「拿出優異舉止,勿讓子女難堪」。這個罰金約是李在鎔估計約一百零二億美元身家的百分之〇點〇〇〇六。李在鎔在《福布斯》全球富豪榜排名二百三十八。他早前遭控告基於非醫療用途,連續多年在首爾一所整形診所注射麻醉用鎮靜劑異丙酚(propofol)。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判定他有罪。異丙酚一般為醫療用途麻醉劑,但有時會遭濫用,美國已故歌手米高積遜二〇〇九年就是因為注射過量異丙酚而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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