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四常委准保釋 鄒幸彤涉另案須還柙
2021-10-23 00:00
羅官同時豁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限制,表示由於本案被媒體廣泛報道,且警方已到相關地點檢取證物,故證據遭毀滅風險低。法庭拒絕保釋申請屬於預防性質,而非懲罰被告。雖然只有三名被告申請保釋,但強調會一視同仁,故向全部被告批出擔保。梁及鄒因涉及另案而須還柙。
三十六歲鄒幸彤、三十六歲梁錦威、五十三歲鄧岳君、五十七歲陳多偉及七十二歲徐漢光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即傳統實體、電子及社交媒體,發布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不得離港;及以一千至一萬元現金擔保等。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三六三三——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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