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店女东主自导劫案骗250万保金

2021-10-2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四十一岁珠宝店女东主,去年以十万元报酬,聘用男释囚在佐敦站合演一场珠宝劫案,然后向保险公司索偿二百五十万元。女店东经审讯后,昨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串谋诈骗罪成,暂委法官周燕珠裁决时指,女被告的珠宝公司经营不善,曾向三名退股的股东偿还三百万,又曾向财务公司借贷五十万元周转,认为其公司需要大量资金。被告当时结识债务缠身的男释囚,两人可各得其所,而被告在案发前突提高保额,时间太巧合,故裁定女被告罪成。女被告连同早前已认罪的男释囚,还押监房至下月一日判刑。

周官裁决时指,女被告梁艳君在案发前两个月,突将其珠宝店迪卡辰钻饰珠宝有限公司的运送保额由二百万元增至二百五十万元,并在案发当晚向保险公司职员表示珠宝被劫,时间上太脗合。周官指案发时正值疫情,并不相信被告指公司会有钱赚的说法,尤其与被告合资的三名股东在一年后旋即退股,若公司有钱赚不会退股。被告后来需要向三人偿还三百万元。

被告于前年拖欠供应商共一百五十万元,须向财务公司借贷五十万元,认为被告公司经济疲弱,需要大量现金营运,于是策划劫案骗取保险金。周官续指被告没可能独力成事,她当时结识同样欠债的释囚邓家驹,若劫案事成二人可各得其所。周官信纳邓转为控方证人的供词,认为他诚实可靠,而梁则在掩饰真相。邓当日独自行事,神态自若,因为他早知劫案是假的,才有如此表现。

辩方大律师阮伟明求情指,梁经营珠宝事业已逾廿年,公司的财政状况不受她所控制。大律师胡可诗求情指,邓为家庭支柱,而他转任控方证人指证梁对破案帮助很大,希望法庭可减刑百分之五十。区域刑事三〇九——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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