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兩股東涉管有武器 獲准自簽守行為

2021-10-2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旺角食肆「桔梗」兩名負責人涉嫌於去年底在店內管有伸縮棍及盾牌等,兩人均否認各自面對的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案件昨原定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惟控方同意不提證供起訴二人,裁判官下令兩人各以二千元自簽保守行為十二個月了事,期間不得干犯同類罪行。被告在散庭後向記者表示,因為案件一直精神緊張,亦影響公司的業務發展,現時放下了心頭大石,希望盡快追趕計畫進度。

兩名被告同為「桔梗」所屬的公司的大股東,其中王鴻軒兼任董事。二人同意的案情指,警方牌照科人員當日晚上九時許進入店鋪檢視其牌照狀況,並在天台鎖上的消防泵房裏找出黑色金屬伸縮棍、裝有鋸齒及尖刺的黑色盾牌及一包索帶,沈灝在警誡下表示:「所有嘢都唔係我嘅,我唔知邊個嘅,我無嘢講。」警方另在泵房裏找出防毒面罩、反光衣、記者證、含政治標語的海報等物品,王則在警誡下稱:「所有嘢都係記者留喺度嘅。」

三十歲王鴻軒和二十五歲沈灝同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四日在旺角砵蘭街一百六十號「桔梗」三樓天台消防泵房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及一個盾牌。二人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包索帶。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二〇四八——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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