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的合約糾紛昨在高等法院繼續聆訊,江若琳與老公蕭唯展牽手現身,林小明沒到場聽審。江在庭上指05年滿18歲與寰宇簽新合約代替舊約,印象中在08至09年看過05年所簽的合約,覺得愈做愈欠錢不合理,與之前講的完全不同。控方問她是否清晰舊約有條款可書面提出解約,她說不清晰,但忘了多少次提出想離開。控方指她在2011年至2014年由欠200萬元減至100萬元,並非愈欠愈多,她說:「一點意義都無,無論我點做,公司都有辦法令我負數。」控方指最大負數300萬元是音樂支出,她否認曾口頭協議承擔音樂支出,亦沒聽過獲音樂版權分成比例口頭協議,指經理人曾稱音樂收入計法複雜講也不會明。
江哭訴08年被捲入林小明婚姻時,公司不許她澄清,一度泣不成聲要休庭。其後她稱多位同事解約都要賠錢,其中李彩華賠逾百萬元,強調從沒叫家人賣樓為她還債,因業主大幅加租而林小明建議她買樓由公司墊支首期,但要加簽合約,並說之後有好多工作好快還清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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