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國安處於去年八月以涉嫌欺詐為由,從壹傳媒大樓檢取大批資料。壹傳媒高層等人先後入稟,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資料及新聞材料,法庭早前下令警方須暫時封存檢取資料,經檢視後若發現資料屬LPP及新聞材料,則須交還物主。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昨於高等法院交代早前屢次申請寬限,均只針對數碼資料,而本次針對非數碼資料則屬首次申請,希望能寬限四十二日至下月九日。黃偉強又指相關資料總體積小於一個大膠箱,提到當中包括卡片及滙豐銀行卡等。法官陳嘉信終批准延長限期三十五日至本月二十八日,並下令屆時黃無論如何均須交出清單,列明有關LPP及新聞材料和未及檢視的非數碼資料,以及須支付訟費。
原告為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被告為警務處長。上月中黃偉強曾再次申請延長限期六個月以檢視有關數碼資料,陳官當時判決指黃過去已經獲准延期五次共七個月,二十四個資料項目中僅餘五個尚未檢視,再次申請延期六個月實屬無理,資料所涉欺詐案明年二月預審,三月開審,若延期六個月警方則無時間在此前檢視文件。陳官最終批准延長限期四十二日,並下令屆時黃偉強屆時無論如何均須交出無關LPP及新聞材料和未及檢視的資料,並須付訟費。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 一二二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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