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拒AI申專利 資格僅「留給人類」
2021-09-06 00:00
美國專利局早前拒絕一個稱為DABUS的「創作力機器」專利申請,這項決定隨後獲得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布林克馬的支持。布林克馬上周四在裁決書中說,法律僅允許「個人」擁有專利,人類才屬於「個人」,機器不算。布林克馬認為,由於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未來AI細緻複雜的程度可能可以媲美公認的發明人資格,但「這樣的時刻尚未到來。一旦時機來臨,將由國會決定如何擴大專利法的適用範圍。」
法院文件顯示,塞勒(Stephen Thaler)於二○一九年代表他的機器DABUS申請專利,不過美國專利局官員認定申請者資格不符,因為AI並非人類。
塞勒回應法新社詢問時表示,他申請的專利項目「是AI發明的,不是我,所以把我列為發明人並不準確」。塞勒的律師艾博特是「人工智能發明人計畫」的負責人,他表示將對裁決提出上訴。
艾博特說,「這項判決可能導致AI生產的發明無法受到保護,且與澳洲聯邦法院近日的裁決大相逕庭。」澳洲法官七月在一場依據該國「專利法」的法律戰中,選擇支持塞勒。判決書寫道:「根據法律規定,發明者可以是人工智能系統或裝置。這與專利法規定一致,也符合推動創新的精神。」
艾博特指出,人工智能發明人計畫也已在南非為DABUS取得專利,開全球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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