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歐盟數據保護法 亞馬遜重罰68億元

2021-08-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因違反歐盟數據保護條例,美國電商巨頭亞馬遜(Amazon)被負責監管亞馬遜數據保護的盧森堡當局重罰七億四千六百億歐羅(六十八億八千萬港元)。

根據亞馬遜上周五公開的監管備案文件,七月十六日,盧森堡國家數據保護委員會裁定亞馬遜對其用戶數據保護不力,違反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由此對亞馬遜處以七億四千六百億歐羅罰款。一八年五月,被視為「世界最嚴」的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生效。條例規定,如果保護用戶數據不力,輕者可被罰一千萬歐羅或前一年全球營業額的百分之二,重者可被罰兩千萬歐羅或前一年全球營業額的百分之四(罰款額均為兩值中取大者),矛頭明顯對準各互聯網巨頭。

此次亞馬遜被重罰七億四千六百億歐羅,是迄今歐盟對違反《一般數據保護條例》企業開出的最重罰單;由於亞馬遜將其歐洲總部設在盧森堡,目前由盧森堡當局負責監管亞馬遜在歐盟市場的數據保護事宜。

除被罰巨款外,監管備案文件顯示,盧森堡國家數據保護委員會還要求亞馬遜「整改」,但未披露詳情。亞馬遜則表示,盧森堡國家數據保護委員會的結論「毫無根據」,亞馬遜將全力為自己辯護。多家媒體證實,亞馬遜案起源於二○一八年,是法國一家數碼權利倡議組織發起相關訴訟。

此外,去年十一月歐盟發布初步結論,認定亞馬遜違反歐盟反壟斷法,利用賣家數據為其自營業務牟利,即亞馬遜被詬病多時的自營業務「跟賣」問題。歐盟調查發現,亞馬遜數據處理系統通過分析海量賣家數據,幫助亞馬遜自營業務「跟賣」平台最暢銷的商品,或比照賣家數據優化商品定價。 當時歐盟表示,亞馬遜利用賣家數據規避了正常市場競爭風險,鞏固了在法德等國「最大網絡銷售平台」的地位,但此舉違反歐盟反壟斷法,若如亞馬遜最終無法逆轉這一結論,將再遭歐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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