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欧盟数据保护法 亚马逊重罚68亿元

2021-08-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因违反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美国电商巨头亚马逊(Amazon)被负责监管亚马逊数据保护的卢森堡当局重罚七亿四千六百亿欧罗(六十八亿八千万港元)。

根据亚马逊上周五公开的监管备案文件,七月十六日,卢森堡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裁定亚马逊对其用户数据保护不力,违反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由此对亚马逊处以七亿四千六百亿欧罗罚款。一八年五月,被视为「世界最严」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生效。条例规定,如果保护用户数据不力,轻者可被罚一千万欧罗或前一年全球营业额的百分之二,重者可被罚两千万欧罗或前一年全球营业额的百分之四(罚款额均为两值中取大者),矛头明显对准各互联网巨头。

此次亚马逊被重罚七亿四千六百亿欧罗,是迄今欧盟对违反《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企业开出的最重罚单;由于亚马逊将其欧洲总部设在卢森堡,目前由卢森堡当局负责监管亚马逊在欧盟市场的数据保护事宜。

除被罚巨款外,监管备案文件显示,卢森堡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还要求亚马逊「整改」,但未披露详情。亚马逊则表示,卢森堡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的结论「毫无根据」,亚马逊将全力为自己辩护。多家媒体证实,亚马逊案起源于二○一八年,是法国一家数码权利倡议组织发起相关诉讼。

此外,去年十一月欧盟发布初步结论,认定亚马逊违反欧盟反垄断法,利用卖家数据为其自营业务牟利,即亚马逊被诟病多时的自营业务「跟卖」问题。欧盟调查发现,亚马逊数据处理系统通过分析海量卖家数据,帮助亚马逊自营业务「跟卖」平台最畅销的商品,或比照卖家数据优化商品定价。 当时欧盟表示,亚马逊利用卖家数据规避了正常市场竞争风险,巩固了在法德等国「最大网络销售平台」的地位,但此举违反欧盟反垄断法,若如亚马逊最终无法逆转这一结论,将再遭欧盟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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