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擬立假新聞法 爭下月通過
2021-07-30 00:00
根據《媒體仲裁法》修訂法案,傳媒人若被認定發布虛假或欺騙性的報道造成損害,不論有意或無意,可被要求賠償所造成的損失金額的五倍。在一些難以計算損失的個案中,則以一億韓圜(約六十八萬港元)為上限。
該法案還允許媒體公司在記者欺騙公司或主管的情況下,向記者索償。根據修訂法案,讀者有權要求媒體從網上撤走被認定為不實的報道。而傳媒發布的更正報道,其篇幅長度必須與涉事原文相同。
法案將於八月提呈國會投票,執政黨共同民主黨誓言要以多數通過。民主黨黨鞭尹昊重說:「要保護人民免受假新聞的傷害,創造公平的媒體產業,這只是改革媒體的第一步。」
近期韓國假新聞層出不窮,並借助網絡力量廣泛傳播,引發社會混亂。今年五月,首爾一名年僅二十二歲的醫科男大生孫正敏與朋友相約飲酒後失蹤,其後被發現陳屍漢江,事發後社交媒體上湧現大量假新聞,部分網友將事件疑點和事實混在一起散播,令人難辨真偽。
不過,不少媒體批評民主黨強推這項法案程序不當,且內容違憲。其中詆毀名譽罪屬於刑事罪,但法案又提出對相關行為作出刑罰性質的損失賠償規定,有重複處罰之嫌。法案對新聞更正內容的版面大小、長短和發布時間有詳細規定,被指侵害了媒體的自主性和編輯權。
另外,法案提及「故意與重大過失推定」條款用詞模糊,令人懷疑是考慮到近期發生的插畫風波,《朝鮮日報》上月在一篇有關性交易個案的報道中,使用了一張讓人聯想到前法務部長曹國和其女兒的插圖,網民就報章失誤還是意有所指議論紛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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