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誠意商新聞版權 法重罰Google 46億
2021-07-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法國市場競爭監管機構昨日指網絡巨企Google就新聞內容版權問題,未能展現與媒體談判的「誠意」,因此向Google開出五億歐羅(近四十六億港元)的天價罰單,並且威脅,Google若在未來兩個月內,未能提出補償新聞機構和其他出版商的建議,將面臨每天九十萬歐羅(八百二十六萬港元)的額外罰款。
二〇一八年九月,儘管受到互聯網公司的強烈反對,歐洲議會投票通過備受關注的版權改革法案。該法案第十一條賦予新聞出版機構一種名為鄰接權的新型權利。具體而言,如果搜索引擎、社交網絡等互聯網公司在其網頁上,展示新聞出版機構生產的部分內容(包括鏈接、標題及摘要內容),新聞出版機構則可以依據此權利要求互聯網公司支付費用。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法國議會投票通過了設立鄰接權的法案,成為第一個通過相關法律的歐盟國家。
Google發言人昨日向法新社聲明說,公司對裁決「感到失望」,寫道:「我們在整個談判過程中都表現出誠意。這份罰單與我們付出的努力,以及平台上新聞內容使用的現況都不相符。裁決主要是針對二〇二〇年五月至九月間的談判;之後,我們都一直持續努力與發行商及新聞機構尋求共識」。它補充道,即將與法新社達成協議,其中包括一項全球許可協議。去年四月,Google被監察總署要求與媒體及法新社等通訊社,展開為期三個月的談判。然而媒體機構同年九月向當局申訴,指Google不遵守當局的裁決。
此外,戴席瓦指Google無理由地限縮談判空間,例如拒絕納入被媒體引用的通訊社內容,或將非政治或綜合資訊媒體排除於討論之外。監察總署指責Google不願透露「透明評估應付報酬所需的資訊」。Google只提供直接廣告收益資訊,卻不願提供所有與內容使用相關的營業額,包括間接廣告收入。
Google與報紙、通訊社之間的矛盾由來已久。十多年來,歐洲出版商一直在敦促監管機構打擊Google,因為Google擁有數十億歐羅的廣告收入。二〇一九年,代表報紙和雜誌以及法新社的團體在法國對Google提出了投訴。
今年二月,Google在澳洲與傳媒大亨梅鐸領導的新聞集團等數家澳洲傳媒達成付費協議。同月底,澳洲國會通過劃時代的《新聞媒體和數字平台強制議價準則》法案,要求facebook和Google等科技巨企要為轉載當地新聞內容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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