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案警員否認以「人肉盾牌」擋電單車
2021-07-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四歲餐廳男侍應唐英傑,涉於去年七一回歸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案件昨踏入第四天審訊。辯方質疑偵緝警員吳太盛在事件發生前,以警察盾牌擊中被告或令被告分心,吳指自己為避開電單車而「鬆手、甩左盾牌」,及後又指是自然反應「將個盾飛過去,叫做避一避」。三名被撞的警員均指自己沒有親眼目睹吳甩開盾牌一刻,被撞至右肋骨及背脊感到劇痛的警員楊俊耀則否認警員用身體作為「人肉盾牌」去阻擋電單車。
遭被告電單車撞到的三名警員均出庭作供,警員楊俊耀形容自己被撞後右肋骨及背脊感到劇痛,辯方質疑楊當時用身體作為人肉盾牌擋下被告的電單車,但楊並不同意。另一名被撞的警員李灝明指,他當日手持長槍戒備,被電單車撞到後傷勢至今仍未完全康復,左手手腕郁動都會疼痛,扭水樽亦有困難,左膊頭及左腰亦不時感到痛楚,每三個月需到東區醫院覆診並照X光。辯方指李被撞後受傷,但李卻需繼續負責拖拉被告到附近行人路上,質疑為何不由其他沒有受傷的警員負責移動被告。李解釋當時民眾在天橋上向警方投擲硬物,在千鈞一髮之際,只想盡快把疑犯帶往較安全的位置。
辯方又問李當時拖拉被告時是否感到不快,李則指當時正在執行職務,「無咩感覺,無唔開心」,而被告被拖拉時默不作聲,李亦不知道被告當時腳踭骨折。李指被告撞車後失平衡倒地,而被告「有郁過啲手腳」,警方遂懷疑被告有逃走意圖,故上前制服避免被告逃走。李指自己沒有看到有警員拿警棍打被告,李及第三名受傷的偵緝警員葉偉全亦沒有目睹吳太盛甩開盾牌的一刻。案件周五再續。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二八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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