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經時事分析】改善滑翔傘監管 有助推廣綠色旅遊?

2021-05-24 00:00

港府近年有意推動綠色旅遊,坊間有建議認為,滑翔傘有潛力發展成旅遊產品。若香港真的把滑翔傘納入綠色旅遊的一部分,場地管理及飛行員資格的認可制度上,該如何配合?

在二○一八年由發展局委託工程顧問公司進行的《大嶼山康樂及旅遊發展策略》可行性研究中提出,南大嶼山可提供舉辦滑翔傘團的機會,反映滑翔傘有條件成為綠色旅遊的一部分。事實上,在不少擁有壯麗的大自然景色的國家及地區,這項活動已成為受歡迎的旅遊產品。

儘管本港擁有引人入勝的景色,要發展成旅遊產品,仍需相應配套。本港無論是飛行場地或飛行活動者,均欠缺嚴格規管,屢次發生意外,例如曾有滑翔傘在馬路急降險釀交通意外,甚至失控撞山。目前不少地方均有就滑翔傘活動進行監管,或可為本港帶來啟示。

本港現有八個飛行管制區可供滑翔傘飛行,惟有本地飛行員曾經表示,由於場地沒有機構管理,曾遇過同場有遙控飛機撞斷滑翔傘的繩索,令飛行員要緊急降落的事故。亦有部分場地有高壓電纜、電線桿,影響飛行安全。這均源於現時香港並無相關管理。

反觀台灣的《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下稱《辦法》)便為飛行場地的規格及安全措施訂立一系列準則。當中包括要求相關場地設有跑道區、有起飛台的起飛場及降落場,亦需設有地面標示物、旗幟及對講機等設備。安全措施方面,除了要有管制員等專業人員在場外,場地亦需要制訂緊急救護救援計畫,並需有法定救護人員駐場。教育部體育署會進行訪查,若發現違規會督促改善。

若要將這種做法套用在香港,前提是要找到適合的場地。如上文所述,部分現有場地並不適合玩滑翔傘,意味可供使用的管制區或會減少,一旦將滑翔傘發展成旅遊產品,有機會出現場地供不應求的情況,如何解決值得深思。

其次是營運模式。台灣的滑翔傘場地是以商業模式營運。若要在香港發展專門飛行區,場地該視作康樂文化場地,由康文署監管,或外判予第三方管理?若是前者,營運資金從何而來?若由後者經營,則可能要面對大眾質疑,為何只將場地提供予滑翔傘玩家及營運商,而非其他活動。

另一考慮提高經營效益。滑翔傘活動在香港未算普及,若要如台灣般投放大量人力物力,或難以長久經營。營運者或需評估場地在平日及假日的使用量,視乎實際需要,考慮場地的開放時間,減低營運成本。

對於想一嘗飛行滋味的市民或旅客而言,若沒有相關飛行知識,一般會參與坊間的雙人體驗飛行,由富有經驗和持牌的飛行員帶領飛行。

目前,本港飛行員若要提供收費的飛行服務,需要先獲民航處處長批出許可證。但近年坊間出現不少經驗不足的無牌教練及飛行員,使參與的乘客欠缺保障,除了令人質疑民航處是否監管及執法不力,亦好奇為何有這麼多飛行員不申請許可證?

據民航處資料顯示,許可證申請人需要遞交非常詳盡的證明文件,包括是否已任命行活動安全負責人員,並列明其職責;飛行員的牌照及飛行資歷證明;其使用的裝備及安全設備的資料;預計在哪個場地提供服務,及該場地的起飛點和降落點位置;撰寫飛行計畫;預先評估場地環境等。

以上做法實際上是將經營滑翔傘業務的資格,與飛行員提供服務的資格混為一談。若場地有固定的營運者,大可由他負責申請許可證,簡化程序之餘,亦方便民航處就飛行場地進行監管,場地只需聘請持牌的飛行員提供服務,明確將業務經營和飛行員兩個單位分開處理。但前提是政府願意改變現行的場地管理模式。

值得留意的是,現時香港雖有相關組織向飛行員頒發滑翔傘證書,飛行員亦可在外國或內地考取牌照後再回港飛行,但證書及牌照的課程並無要求飛行員具有本地的航空知識,或影響飛行安全。

以內地的證書制度為例,飛行員若要成為滑翔傘教練或提供體驗服務,需於當地考取教練資格,而申請條件之一正是熟悉該地區飛行場地和氣象條件。

現時,飛行員在向民航處申請許可證時,必須於香港航空法例考試(滑翔傘)中及格,以評估申請人對香港航空規例、飛行規則和本地環境的理解。但日後若飛行員毋須再申請許可證,便需要額外評估制度。屆時香港或可參考內地做法,以提高市民及旅客的信心。

發展綠色旅遊已是大勢所趨,而滑翔傘觀光是香港綠色旅遊的潛力產品,惟現時欠缺監管致險象環生,政府有需要正視問題,提供解決方案,才能為香港旅遊業帶來更多可能性。

(全文見智經研究中心網頁:www.bauhinia.org)

智經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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