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予信遭民建聯對手提選舉呈請
2021-05-04 00:00
前公民黨成員李予信,前年以八十六票之差,在區議會選舉東區錦屏選區中擊敗民建聯洪志傑。洪志傑提出選舉呈請,案件昨在高院聆訊。洪質疑選舉結束後其選舉代理被趕出票站,故無法監視票箱及監察選票處理情況。監票人蔡嘉獎昨供稱,當晚九時半至十時半目測進場人數近三百多人,但票站主任在晚上十一時四十五分公布該時段有四百四十五人投票,令他頓時大嚇一驚,認為公布數字一定有錯,但他在選舉後已扔掉點人數紙,當時亦沒有與票站主任對質。
選舉呈請人為前年區議會選舉東區(錦屏)候選人民建聯洪志傑;首名答辯人是勝選的李予信,次答辯人為東區區議會選舉主任陳尚文。
洪志傑的監票人蔡嘉獎稱,他當日攜帶身分證、委任信、監票員名牌到票站報到,而票站主任在晚上十時半選舉結束時,要求所有人離開票站,洪不止一次提醒他在選舉結束後、投票站轉為點票站期間,監票人「可以」留在票站,蔡指:「其實我可以留低,但我無提出要留低」。蔡解釋:「主任叫所有人離開,唔係我想離開。」
李予信因為參加民主派「35+初選」而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早前已退出公民黨。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三八五二——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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