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冰膠樽掟警署 暴力示威男囚三月

2021-04-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示威事件自前年起頻繁發生,昨再有三宗案件同於西九龍法院判刑。一名五十三歲無業男於去年兩度將裝有可樂及乾冰的膠樽拋入旺角警署內,膠樽及後爆開,昨承認兩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徐綺薇主任裁判官真斥被告不顧後果,行為不智,判他入獄三個月。另有二十歲男學生因於前年十一月在旺角管有雷射筆及伸縮棍,香淑嫻裁判官考慮案中不涉及示威活動,判其監禁三個月。此外,五十歲男廚師被裁定於去年在荃灣管有雷射筆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黃士翔指被告攜帶三支雷射筆在公眾地方集結,明顯意圖堵路及傷害他人,案件將押後至下月五日判刑,被告繼續保釋外出。

徐官判刑指,無業被告陸偉權為了宣泄對警員的不滿,在網上學習製造危險品並付諸實行,公然在下午時分拋入警署,意圖製造恐慌,有計畫、有預謀的挑戰警員。另陸當日不知道警署內有甚麼人,故他的行為有機會傷及無辜的人士,徐官直斥行為實屬不智。

至於男學生一案中,辯方指若法庭認為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被告郭焯彥,希望法庭能直接考慮判處三個月以下的監禁,不要再將判刑押後,以讓郭能盡早服刑完畢,從新開始。香官考慮案發時並非正值於遊行示威或暴力事件,加上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經使用過該些物品,故判郭入獄三個月。

最後男廚師案中,黃官裁決時指去年十一月十二日有約五十人在沙嘴道集結,他們的行為顯而易見對交通造成影響。而被告甄偉安是集結人群中的一人,他必然知道他們意圖以聚集方式造成阻塞。另當日示威人群高聲叫囂及指罵警員,明顯非以和平方式表達訴求,而甄身在其中,將三支雷射筆藏於可輕易取出的前褲袋中,唯一合理推論為意圖用作傷害他人,終裁定其兩罪成。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一〇〇二、一一〇二及二一八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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