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稱審查參選人 包括過往言論無時限

2021-04-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完善本港選舉制度,其中將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參選資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表示,將來任何有關參選人的資料都會作審查,包括過去的言論,難以就審查追溯期劃出時限。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亦指,不排除日後警方國安處將主動向國安委或資審委提交參選人情報。

鄭若驊在電台節目表示,資審委將取代過去選舉主任的工作,確保參選人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她表明,資審委檢視參選人所有材料及證據,包括其過往言論,難以就審查追溯期劃出時限,因為所有關於參選人、有可能懷疑會影響「擁護效忠」法定要求條件的資料都應納入考慮。在審查參選人的言論時,須觀乎上文下理與當時社會環境,不能限定只考慮其三年內或五年內的言論,「可能昨天說的事,較十年前的更有用,但亦有可能十年前的事引致昨日說的事,兩者有聯繫。」

她續指,資審委對資格有疑問時可交由警方國安處審查,再由國安委作判斷。參選人倘被國安委意見書判斷定不符合參選資格,將不能提出訴訟,涉其他情況如居留權等一般問題,則可提訴訟。她並說,不能將不符參選資格與違反《港區國安法》畫上等號,因為參選人是否涉嫌違反國安法,交律政司審理及作出檢控。

她亦不認同國安委主席由行政長官出任會有利益衝突,強調委員會並非由特首或任何一個人作決定,中央有最終決定權,不會亂來。若有官員有意選特首或其他利益衝突,她認為都要申報或避席。

曾國衞表示,不排除警方國安處將來會主動向資審委提交情報,協助審查參選人資格。一旦參選人被否定參選資格,其表格上會有備註簡單說明原因,如涉及《港區國安法》會填上「國安理由」,若涉國家機密資料則不作詳述。

由於資審委負責把關工作,他認為成員需熟識《憲法》、《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確保愛國者才可進入體制內。他以選舉主任為例,指他們過去負責有關工作時被起底、威嚇,承受極大壓力,相信「外人」願意出任把關工作的不多,而主要官員由中央任命,獲絕對信任,有擔當,不怕外國制裁,是最合適人選。

被問到能否由退休法官參與,他說,退休法官熟悉《基本法》,惟審查候選人資料期間,資審委需與國安委溝通,而國安委意見書會涉及機密及國家安全細節,不宜由外人直接參與。

至於新增設選舉委員會召集人制度,曾國衞指屬於中央事權,他相信此制度不會構成中央干預香港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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