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對銀行附加資本要求

2021-04-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內地持續加強對系統性風險防範,人民銀行及中銀保監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稱系統重要性銀行在滿足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和逆周期資本要求基礎上,還應滿足一定附加資本要求。

意見稿表示,為鼓勵銀行降低系統性風險,系統重要性銀行分為五組,第一組至第五組組內銀行分別適用0.25%、0.5%、0.75%、1%及1.5%附加資本要求。若銀行同時被認定為內地及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則不疊加,採用兩者孰高原則確定。附加資本要求應在進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或系統重要性得分變化導致組別上升後,經過一個完整自然年度後的1月1日滿足。

人行表示,該規定借鑑國際經驗,建立附加資本、附加槓桿率、流動性及大額風險暴露等附加監管指標體系。除了第五組以外,第一組至第四組組間的附加資本要求僅差0.25%,組內暫不設置差異化附加資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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