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政府拒承認同性婚姻 札幌地院裁定違憲

2021-03-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日本北海道地方法院周三裁定,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致同性伴侶不可以合法結婚,是違反憲法。這是日本法院首次就同性婚姻問題作出具標誌性的裁決,創下日本先河。但距離立法容許同性婚姻,尚有一段路程要走。

住在北海道的三對同性伴侶針對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控告政府違反憲法中的「婚姻自由」原則。原告是兩對男同志伴侶和一對女同志伴侶,都是在二〇一九年一月提出結婚登記申請,但當局以不合法為由不受理。他們同年二月入稟法院,以國家不承認同性婚姻違憲為由,索賠總計六百萬日圓(約四十三萬港元)。

北海道札幌地方法院審判長武部知子在判決中指出,性傾向無法依照人的意志變更或選擇,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是違反憲法第十四條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原則;只是國會難以立即認知到這是違憲,對於原告指控國會未訂定承認同性婚的法律是違法與不作為,則予以駁回。被告的索賠請求亦被駁回。

札幌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政府違憲,創下日本先河。全國目前有五宗類似的同性婚姻集體訴訟,札幌地院是首例判決。共同社稱,隨着保護性少數者權利的意識高漲,該判決會影響有關引入同性婚姻的討論。一名男原訴人在庭外對記者說:「我忍不住落淚。」原告辯護律師與支持者在法院前舉出「婚姻平權跨出重大一步」的橫額。 

日本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婚姻基於兩性合意即可成立」,民法用語則是「夫婦」,因此政府對結婚登記的法律解釋是以須為「男女」為前提。原告則認為依憲法規定,只要雙方當事人在自由與平等下有結婚的合意,即可成立婚姻,並沒有禁止同性結婚。原告方表示不能和同性結婚是對婚姻自由的不當侵害,令他們遭受了各種法律和經濟上的損失,這違反法律之下的平等。

茨城縣、大阪縣、群馬縣及不少地區,擁有同性伴侶宣示制度,但僅於該地區內有效,區域外則無法律效力。日本是七大工業國集團(G7)一分子,也是唯一仍未全面承認同性伴侶法定關係的成員國。法庭今次裁決在國內受到各方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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