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輔警勒索判監 父:犯錯是他們
2021-03-17 00:00
據灌南法院公開的判決書,生於一九九四年的許艷,由二〇一四至一九年間,先後和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兩名派出所所長、保健院長、小學校長等九人發生性關係,然後以懷孕、分手補償等藉口,利用他們害怕醜聞曝光心理進行勒索。
不過,許艷父親接受「紅星新聞」網訪問時表示,「他們給我女兒的錢,是自願給的青春損失費,怎麼能說是敲詐呢?如果說我女兒敲詐,為甚麼他們當時不報警?他們有人就是警察。我女兒沒有從他們口袋裏掏錢、搶錢。作為公職人員,他們欺負我女兒、玩弄我女兒,犯錯誤的是他們。」
對於法庭判定許艷從原海州分局副局長劉相兵敲詐得款一百多萬元,許父稱女兒被「耍」,劉曾表示要離婚和女兒結婚但沒能兌現,女兒因此曾企圖自殺。案中五十萬元是劉二〇一九年落馬前幾天才給女兒的,這些錢隨即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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