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辅警勒索判监 父:犯错是他们
2021-03-17 00:00
据灌南法院公开的判决书,生于一九九四年的许艳,由二〇一四至一九年间,先后和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两名派出所所长、保健院长、小学校长等九人发生性关系,然后以怀孕、分手补偿等藉口,利用他们害怕丑闻曝光心理进行勒索。
不过,许艳父亲接受「红星新闻」网访问时表示,「他们给我女儿的钱,是自愿给的青春损失费,怎么能说是敲诈呢?如果说我女儿敲诈,为甚么他们当时不报警?他们有人就是警察。我女儿没有从他们口袋里掏钱、抢钱。作为公职人员,他们欺负我女儿、玩弄我女儿,犯错误的是他们。」
对于法庭判定许艳从原海州分局副局长刘相兵敲诈得款一百多万元,许父称女儿被「耍」,刘曾表示要离婚和女儿结婚但没能兑现,女儿因此曾企图自杀。案中五十万元是刘二〇一九年落马前几天才给女儿的,这些钱随即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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