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選舉制度工作 林鄭:12個月內須完成

2021-03-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第一次會議於昨日上午舉行,會上聽取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就委員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審議了決定草案修改稿,同意將上述決議草案、報告、決定草案、決定草案修改稿等提請大會主席團第二次會議審議。據了解,草案只是原則性條文,未有立法會議席分布規定。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受內地媒體訪問時表示,對於中央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感「圓滿」,她又提及,港府目前時間表是未來十二個月內必須完成所有工作,包括本地立法,以及選民登記、候選人提名和確定投票日等一系列選舉安排。

據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三月八日晚召開全體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一致贊成採取「決定+修法」的方式,認為由全國人大就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作出決定,以及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基本法》有關附件等,符合憲法規定、原則及《基本法》。另外又普遍贊成全國人大關於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認為決定草案的內容是必要的、可行的,充分考慮了香港現實需要和具體情況,推動適合香港實際的民主政治制度發展,作出新的憲制性制度安排。

特首林鄭月娥分別接受央視及中國環球電視網專訪,提到對於中央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感到高興,以「圓滿」兩個字來形容自己對這次完善制度的感受。她說,去年頒布《港區國安法》「為香港開創了由亂及治的新局面」,香港除了需要有社會安全,更需要有政治安全,而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就讓政治安全也有了保證。

她相信,全國人大有關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只是原則性和完善制度的重點,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決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她指按照人大副委員長王晨的說法,會有機制審核或證明候選人資格,以及是否符合愛國者標準,相信稍後的公布中,資格審核機制會起非常重要的作用。

被問到港府接下來的工作及有無大概時間表,林鄭月娥表示,目前大概的時間表是在未來十二個月內,必須完成所有的工作。她解釋,行政長官的任期是五年,她作為現任特首,任期將在明年六月結束,所以一般來說,下任特首的選舉要在明年三月舉行,「現時正是三月了,還有整十二個月。」

她續指,港府會根據人大常委會修改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然後進行本地立法過程,涉及至少二十項本地法例。完成本地立法後有進一步選舉安排,包括選民登記、候選人提名及確定投票日。她說上述工作都必須在接下來的十二個月內完成。

此外,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在接受央視訪問時表明自己愛國、同時愛港,他指在完善選舉制度上,國家、全國人大是有權有責,香港會通過本地的立法,全面落實、爭分奪秒地落實有關建議。特區政府一定要全方位加強文宣工作並做好解說工作,包括清楚說明為甚麽國家要出手做這個決定、交代決定的好處和背景等,讓市民和外國投資者了解及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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