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入稟高院 促滙豐披露文件
2021-02-27 00:00
原告人為孟晚舟,被告人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孟晚舟在入稟狀中要求法庭頒令滙豐須在十四天內,披露由其保管的文件或記錄,並批准孟晚舟複製資料,及用於由美國司法部提出,在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進行的引渡訴訟程序。孟晚舟表明願意補償滙豐合理的成本及開支。
根據入稟狀,孟晚舟要求滙豐披露的文件,包括由滙豐風險委員會(risk committee)在二○一二年十二月至二○一五年四月發出,有關華為、星通及Canicula Holdings Ltd的合規、制裁、信貸、信譽風險評估文件,以及有關會否與上述三家公司維持關係的文件等。
另孟晚舟又要求滙豐披露風險委員在二○一三年十一月、二○一四年三月及二○一五四月的會議中,有關討論會否與華為維持關係的文件,以及任何儲存在滙豐內部系統的文件,以顯示華為、星通及Canicula在二○一三年十一月至二○一五年四月間的關係,或顯示三者同屬Huawei Master Group。
翻查資料,華為早在本月十二日入稟英國法院,要求取得滙豐內部文件,惟同月十九日遭法官駁回申請。美國當局指控孟晚舟二○一三年向香港滙豐銀行作出不實陳述,訛稱星通與華為無關,讓滙豐為星通提供金融服務。並在二○○九年至二○一四年間,與伊朗進行涉及美國商品和技術的交易,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
加拿大在二○一八年十二月代表美國政府拘捕孟晚舟,美國在翌年一月正式要求引渡,中方一直敦促美國撤銷引渡請求。同年三月,加拿大司法部正式啟動案件的引渡程序,惟因孟晚舟一方向加拿大聯邦政府及邊境服務局等提出民事訴訟,又要求終止引渡程序,聆訊至今仍未審結。案件編號:高院雜項二五一——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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