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規動議修訂 議員行為不檢停職扣薪

2021-02-2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日開會,會上通過由議事規則委員會提出的八項修訂建議,而當中五項《議事規則》的修訂將於下月提交大會審議,包括針對議員行為極不檢點的處分、調整議員發言時間、完善選主席流程等。其餘三項《內務守則》修訂將於下周一會議生效。

修訂建議中有三項屬《內務守則》,在昨日會上通過後,將於下周一會議生效。當中包括不再容許在委員會會議上無經預告而動議議案;只有獲內會通過可優先處理的《基本法》議案和權力及特權議案,方可在立法會議程上編排於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員議案之前;以及對《內務守則》提出的擬議修訂。

其餘五項修改《議事規則》的議案會在下月二十四日的立法會大會上動議,包括針對議員行為極不檢點的處分,議員被暫停職務期間的酬金會按比例扣起;訂明立法會辯論時限及調整議員發言時間;在任的正副主席在下一會期選出主席前,須具有正副主席可行使的一切權力;完善立法會的辯論中止待續程序;以及防止可能出現濫用程序的擬議修訂。

多名建制議員支持有關修訂,其中新民黨葉劉淑儀指立法會過往動輒出現投擲物件、衝向主席台等事件,而且有《議事規則》被過分濫用及議員濫用發言時間的問題,她相信修改《議事規則》後能提高議會效率。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不同意今次修訂是「加辣」,認為是「改善家規」,並強調現時是最適合修改《議事規則》的時機,例如針對議員行為極不檢點的處分將處罰制度分級,在驅逐議員離場及報警中間增加落墨點。

另外,旅遊界議員姚思榮認為處理行為極不檢點議員的暫停職務期限和罰款過於「嚴重」。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則指出,不應該將議員在各項議案的發言時間都劃一縮短。他舉例指,彈劾特首及修改《基本法》等議案有重大意義,限制議員只能發言五分鐘會太短,建議酌量提升至七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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