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 林志偉:現在時機最佳
2021-02-18 00:00
林志偉舉例,台灣亦有侮辱罪,「當有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你肆意去侮辱他,可以用侮辱公務員公署罪處理。」他爭取本地立法旨在針對有人「刻意挑釁」公職人員包括警察,而非無心之失、或一時之氣的普通市民,這很容易分辨。
他提到,無論是一貫進行交通執法,「有人犯法卻不承認,再去刁難警察」、處理遊行示威活動、最新的抗疫工作,以至被召喚到場協助其他部門處理與市民的糾紛時,警察都有機會被侮辱。
「社會瀰漫着對政府抗疫工作的不滿,對警察及其他部隊參與抗疫時,都會說粗言穢語,不滿封區,這些我理解的,是出於對社會的不滿,大家抗疫疲勞,但有些是鬧完再打,例如揮拳打向一名幫辦,在襲警前已刻意鬧不停口的,這些要處理。」他坦言,一些令市民不滿的政府措施,要警察執行,就變成代罪羔羊。同時,有其他部門執法或直接向市民提供服務時被鬧,他們處理不來就報警找幫手,事主便將矛頭轉向到場警察。
他更提出質疑,當警察代表香港執行法紀經常被人肆意侮辱,有些界別卻不讓人談論;又有法庭判決曾提出「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這是否意味人工高的公職人員就可以給人鬧?哪法官、律政司、政府人員都好,是否就要被鬧?」他重申尊重司法制度,大家都為法治而努力,任何一個職業都應該被尊重,「不會因為我是警察,因為well paid for it(就要被侮辱)。」
他形容,過去一年多香港正值多事之秋,警察正面對最嚴苛的執法環境,是立法良機,「當面對被暴徒、滋事分子刻意去侮辱,不是說粗言穢語咁簡單,說話內容的侮辱性不是常人可以接受,我覺得現在這個時間,社會發展到這一步,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是絕對適合的時間。」
對於社會上存在反對立法聲音,他斥有人魚目混珠,並透露從與政府的正式及非正式會議上,得知政府曾經參考外國類近法例,已有初稿,「例如英國、法國、台灣、新加坡、澳洲,亦有這些法例,已經執行使用,及經過法律考驗,所以我覺得政府不要再拖拖拉拉,甚麼叫社會共識?社會永遠冇共識的,一定有兩派不同說法,最重要是看社會發展狀況。」
他在過去會議上,已要求政府交代相關實際工作進度、交出框架,對方回應會回去積極研究處理。「政府作為一個僱主,有關職安健方面,僱員在精神方面被侮辱,是否要做一些事去保護僱員?我希望在我(主席職位)任期內,侮辱公職人員罪立法可以提上立法會討論,我的目標是這樣。」
反修例風波掀「起底」潮,特首林鄭月娥表明逼切把「起底」行為刑事化,政府今個立法年度將提交條例草案。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直言,過去一年多被「起底」傷害的人不計其數,包括警察、法官、建制人士,連反對派亦有受害人,特首的決定是「亡羊補牢」、「遲好過冇」,他強調立法應針對一些取得別人的個人資料後再藉不同手段或形式,圖令對方或其親友受到肉體或精神上攻擊、傷害的行為。他並倡嚴懲「起底者」,必須判監,不能用緩刑或罰款了事。
「做警察有心理準備面對危險,但估不到家人、朋友的人身安全,會由於我做警察,也被暴徒、有政治目的人威嚇到。」林志偉形容現今資訊發達,「起底」容易得多,個人資料被放上網後瞬間廣泛傳閱,變相「武器化」,「有人會用這種武器將不認同的人或政見不同的人加以攻擊,進行網上欺凌,又鼓動他人在網上騷擾、上門騷擾,更甚作出恐嚇及傷害。」
他提到,上門或電話騷擾等帶來實際「肉體傷害」,現行法例尚可處理,但個人資料被放上網後,引來負評,一世流傳,對當事人精神上的傷害及壓力,永遠不能磨滅。他舉例,過往別人想知道他的背景,如做警察、是員佐級協會主席、駐守哪裏等也是正常,沒再藉此去傷害他,「但現在有些人得知我和家人的資料後,就利用這些資料去攻擊,令我擔憂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令我精神上受到好大困擾、壓力,新法例就要針對這些。」
針對罰則,他建議政府考慮從嚴處理,判處監禁,不同意採罰款形式,「怎樣防止將別人起底後利用這些資料作為武器去傷害人,唯有嚴厲懲處才會令以身試法的人有忌諱,否則新法例只罰幾千元,或守行為一年沒作用。我要強調,所謂判監,不是判入獄三個月但緩刑一年,一定要在第一次入罪便要入獄。」他說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行為負責,嚴懲有助對方珍惜日後人生的發展,不會再犯這麼愚昧及嚴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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