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涉維園集結 朱凱廸等五人擬認罪

2021-02-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支聯會去年在維園舉辦六四集會後,大批民主派人士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分別遭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現已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朱凱廸、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昨均表明將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排期至四月三十日正式答辯及求情。其餘被告案件押後到六月十一日再訊,以待民主派八人前年「八一八」未經批准集結案審結,相關法律爭議轉趨明朗。根據司法網頁,終院將於下周二就《國安法》第四十二條二款,應否批准觸犯國安法的黎智英予以保釋頒布書面判詞。

正還柙的黎智英於早上十一時許經「鐵甲威龍」囚車押抵法院,偕黃之鋒及胡志偉由懲教人員押解出庭。案件由法官郭啟安處理,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棄保缺席,其他出庭的二十四名被告分別由大律師黃宇逸及律師文浩正代表,文浩正先表示朱黃等五人將認罪。郭官向控方查問何以決定轉介本案到區院處理,認為本案刑罰並無超出裁判院權限,並笑言區院「都唔係無乜嘢做」,引來哄堂大笑。控方代表劉允祥回應指主要因牽涉重要憲法爭議,相當複雜。

郭官再質疑被告眾多,審期必長,或因相關法援及區域法院成本耗費更多公帑,着控方考慮將認罪五人交回裁判院處理。惟郭官亦強調律政司提控具自主權,法庭需要尊重,但預期律政司會「理性、合理運用」權力。劉文二人表示為方便流程及盡快處理案件,均主張續於區域法院審理。郭官遂順應要求,將五人排期四月處理。就餘下被告,為待「八一八」案於區域法院審結後釐清法律爭議,並供辯方考慮判刑等作正式答辯,平衡各方面考慮。郭官遂決定押後案件至六月,屆時須恢復案件答辯方向,並決定如何併拆案件。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五七至八九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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