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麗棠裁定死於自殺 官:一場可避免悲劇
2021-01-30 00:00
周官總結案情指,死者自○九年起,因與學生發生衝突而出現情緒問題。另有多名老師供稱,自時任校長羅婉儀上任起,原本病情漸趨穩定的死者開始出現失眠、壓力大等問題。而在案發前一周,死者因沒就澳門交流活動出通告而遭羅責罵,羅要求她自動辭職並寫報告解釋。
雖然最終危機順利解決,死者亦在報告中承認錯誤,但羅仍「咬住佢唔放」,再次召見死者。同日下午,死者哭着要求早退,但之後卻去了東華三院總部投訴,接見死者的周志堅主任因不清楚情況,其間兩度致電羅詢問事件。死者翌日在家庭WhatsApp群組內稱︰「我唔想再見到校長個醜陋嘅面孔」,不久後便在學校內墮樓身亡。
周官指出,死者雖然一直受情緒問題困擾,在一八年十二月覆診時,亦有提及工作上壓力很大,但表示自己仍能承受,可見工作對她的重要程度,而工作為死者帶來的充實及滿足感遠超於壓力,當時的她亦沒有自尋短見的念頭。可惜,後來羅因漏發通告事件而多次要求死者自動離職,並將死者原本負責的工作轉交他人,令到死者認為即使能留在學校,羅亦會一直為難她,直至其辭職為止。
周官續指,死者是一個比較膽小、柔弱的人,卻竟然獨自到東華三院總部投訴羅,明顯與其性格不符。惟學務主任周志堅在處理死者投訴時,竟選擇致電羅,行為「令人費解」,裁判官遂質疑「試問一個唔聽老師講嘢嘅人,會唔會係聽到總部的一個電話後,就改變態度去關懷老師?」可想而知,死者在翌日早上回校途中,得知羅已經知道投訴事件時,在「唔知道會發生咩事,唔知道點可以解決,認為無人可以幫佢解決」的情況下,死者的心理壓力必定非常大,最終才會選擇在學校輕生,因為她知道如果她在校內墮樓,羅的事業亦會因而完結。
周官其後向東華三院教育科提出多項建議。第一,東華三院總部日後在處理投訴時,應確保投訴人知道事件將如何處理,並在投訴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向其他人披露投訴人身分及內容。第二,在處理持份者問卷時,東華三院亦應將結果呈交法團校董會討論,並作出相應改善行動,落實建議。第三,東華三院須完成好管理層的交接工作,對於一些如匿名投訴等特別事項應向接任者提醒,以免有職員因不清楚情況而作出錯誤決定。第四,針對有多名老師稱羅在假日仍會不斷在工作群組發訊息,東華三院應制定相關指引給管理層,顧及同事的私人空間。
周官亦稱,相信東華三院現已吸取教訓,對事件有真誠的檢討,所以才會迅速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全數接納委員會所提出的十九項建議。對此,周官希望教育局亦能考慮這些建議,並作出相應行動落實建議。
周官最後向家屬表達慰問,稱明白親人離世的悲痛不會因時間流逝或任何慰問而減少,但希望他們能好好生活。另特別向死者生前最關心的胞妹林麗珠說:「你要記得,姐姐到最後都提起你,姐姐好多時候都擔心你,唔好畀佢擔心,好好生活。當你覺得無辦法面對新一天,要想起姐姐對你既期望,作為你的力量和勇氣去面對每一天。」
案件編號:死因研訊二○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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