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認非法集結及蒙面候懲

2021-01-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禁蒙面法》前年十月五日正式實施,引發示威者在未有知會警方下,組織遊行抗議。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涉參與當天遊行,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因戴上黑色口罩,被控違反《禁蒙面法》。他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罪;古思堯則不認罪,案件暫定三月二十三日開審,並在該案裁決時才處理黃的求情及判刑。二人各自因不同案件正在服刑,故候審及候判期間還柙看管。

黃之鋒因另一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罪成,去年底被判囚十三個半月,預計今年八月二十二日出獄。是次針對黃之鋒兩罪的案情指,政府於前年十月四日,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規例於翌日生效。生效當天下午,數以百計示威者在未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情況,從銅鑼灣至中環遮打道。

示威者在下午二時聚集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東角道,等候遊行開始,他們大部分戴上口罩,部分人撐着雨傘,並不時叫喊「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口號。遊行約二時半開始,隊伍沿軒尼詩道、金鐘道、德輔道中前進。

遊行期間,示威者沿行人路及主要行車道前進,對交通造成嚴重阻礙。約二時五十二分,黃之鋒戴着黑色口罩,連同其他示威者沿軒尼詩道行車道前進。當時他附近有人手持一幅大型橫額,上面寫有「香港警察蓄意謀殺」,並不斷叫喊「蒙面無罪 立法無理」等口號,及高唱「願榮光歸香港」。

約三時十五分,黃之鋒隨隊伍遊行至金鐘道時,曾與一名外國記者自拍,又接受傳媒訪問,黃稱戴上口罩是為了反對《禁蒙面法》,謂:「其實我戴唔戴口罩啲人都認到我㗎,咁個問題係o依家大家抗議蒙面法,咪個個都戴口罩囉」。他參與遊行的情況,亦被多家傳媒拍下。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九七——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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