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不佳」踩國旗 川漢囚十月不上訴

2021-01-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四川樂山市夾江縣一名吳姓男子,去年十月初因心情不佳,激動之下,將掛在路邊建築的國旗扯下,踩在腳下泄憤。吳男近日被起訴,四川夾江縣人民法院日前作一審宣判,因「侮辱國旗罪」,判囚吳男十個月。吳男表示不上訴,簽認罪認罰具結書。

肇事的吳男二十六歲。去年十月五日清晨,吳男在上班途中路過當地一建築物時,突然跳起來將懸掛在路邊的國旗扯了下來,並將國旗放在腳下踩踏,隨後帶着國旗揚長而去。

有人發現吳男的行為,並將其拍攝下來在互聯網公開。夾江縣公安局接案後,經過十個小時調查,民警找到了視頻中的吳男。據吳男交代,之所以踩踏國旗是因為最近心情不好,當時腦子發熱才做出那樣的舉動。

本月十三日,夾江縣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吳男所涉問題證據充分,惟他事後自願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根據有關法律,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的,可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