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工黨八成員涉違限聚令

2021-01-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社民連及工黨八名成員去年五一勞動節,就勞工權益及遊行自由到政府總部外示威,遭警方票控違反限聚令;工黨副主席麥德正另因拒絕提供身分證,被票控沒有按獲授權人員的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處理示威的高級督察形容,八名被告「分兩張橫額,每四個人拎住一條,開始咗一個遊行」,並一同叫喊口號,認為「常人都會覺得佢哋係同一組行事」,更反問辯方大狀:「係咪要手牽手先叫一齊(行事)。」

被告為工黨主席郭永健、副主席麥德正、李卓人、副秘書長何偉航、社民連主席黃浩銘、秘書長吳文遠、成員曾健成及梁國雄。其中,李、黃及梁並無律師代表;郭、何及麥由黃宇逸大律師代表;曾及吳則委聘詹鋌鏘大律師。八人同被控在去年五月一日早上十一時〇六分,在夏愨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麥德正另被票控沒有按高級督察韋鑑洸的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惟昨日開審前承認控罪。

韋鑑洸高級督察供稱,當日八名被告先在在海富中心外叫喊口號及展示橫額,引來公眾及記者聚集。雖然八人以政黨劃分兩組,惟兩組之間的距離曾少於一點五米,並且曾互相交談及一同叫喊口號,韋形容:「我會稱(八名被告)為一組,只不過係四個人拎住一幅橫額」,故向他們發出違反限聚令警告。

八人未有應警告解散,反而與警方爭論,又向記者發言和繼續叫口號,及後更在梁國雄叫口號帶領下,走到扶手電梯起步遊行。韋在電梯上再次發出警告,並在天橋上向八人發出告票。黃大狀質疑,從警方拍攝的片段可見,兩黨成員走上天橋後並無聚在一起。惟韋督察反指:「我主觀認為係佢哋見到我哋準備票控,然後嘗試逃避票控嘅行為」,他並不同意各人正行駛憲法保障的和平集會示威權利,因為該集會不屬限聚令豁免範圍。

黃大狀又質疑,梁國雄在海富中心外向警方稱要「舉報陶輝」,惟當日遊行主題卻是勞工權益及遊行自由;同場的李卓人及黃浩銘,亦是就遊行自由一事與警方爭論。加上兩黨的橫額上印上不同字句,並分開行事;但韋認為兩幅橫額表達的訊息相同,兩黨人又一同叫口號,屬一同行事。

案件編號:東區傳票五至十二、一八四七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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