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總結證供 排除周梓樂遭推落樓
2021-01-08 00:00
高官昨表示,本研訊歷時廿五天,傳召了四十八位證人及一百四十二件證物,陪審團應就每一證人證物作獨立考慮,不要受媒體報道影響、家人或朋友言論影響。雖然每個人對社會事件有不同看法,陪審團切勿因而預設立場。在考慮是否接受某些證供時,陪審團應基於相對可能性準則,而非毫無合理疑點準則,並要根據已接納的證供作推論,不要作毫無證據基礎的推測。
高官總結證供時,提出了數項值得關注事項。高官直言,警員作供時提到的時間不太準確,他建議陪審團應參考新聞片段、相片等證物中的客觀時間,再衡量是否接受警員的證供。另外,雖然代表警務處的熊健民大律早前陳詞時,曾稱若陪審團認為有阻礙救援,容許私家車停泊在消防閘前的廣盈閣物業管理處責無旁貸。惟高官認為,由於無法確定該行車路是公家抑或私有,加上當時附近有聚眾事件,故「唔可以話唔啱」。
高官昨又花大篇幅總結周梓樂是否遇襲一事的證供。急症室醫生梁子恒曾稱,不能排除周梓樂頭部先遇襲擊,盆骨再受二次撞擊,並認為周有機會在不清醒的狀態下墮樓,因為他的手腳沒有擦傷,情況少見。然而高官重申,梁同意上屬猜測只是醫學理論,沒有證據支持。神經外科醫生麥凱鈞亦無法確定周受撞擊的次數,但謂曾處理類近傷勢的墮樓傷者。高官又提醒,郭嘉琪法醫及馬宣立法醫其後證實,周的手腳有擦傷,只是傷勢輕微,二人亦明言周遇襲的機會不大。
另高官又稱,陪審團要考慮三樓行車斜路頂的人影、廣新閣鏡頭拍到的墮樓黑影,以及白色閃光是否周梓樂。雖然法證專家鄭郁棋推斷周曾跨過二樓矮牆,並誤以為三樓結構相同而失足墮地。惟高官提醒,鄭的推斷屬「間接證據」及「推論加上推論」,陪審團要考慮其參考價值,再決定是否接納。
由於代表家屬的鄭淑儀大律師早前結案陳詞時,就專家證人是否持平及其調查資料來源是否可靠提出質疑。高官昨日解釋,由警方調查及尋找獨立證人,是死因庭的慣常做法。專家證人有其操守及獨立性,不存在既定立場。他們得到的材料不會經警方篩選,陪審團亦不一定要接納他們的證供。高官更坦言,家屬在結案陳詞階段才提質疑,不太適合。
昨日有陪審員關注周梓樂的iCloud及當晚有否攜帶鎖匙出門。高官稱,證據上無法確定周有否使用iCloud,而鎖匙一事則與本案無關。案件編號:死因研訊一九三二——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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