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懷邦涉巨貪判無期徒刑 2021-01-08 00:00 Previous Next (星島日報報道)河北省承德市中級法院昨日宣判,原國家開發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胡懷邦,涉利用職權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獲取銀行貸款、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八千五百五十二萬餘元人民幣,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胡懷邦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特朗普續打台灣牌 美駐聯國大使將往訪 下一篇 污染防治戰 2021攻堅升級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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