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單車女買家撞傷途人遁逃

2021-01-0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出讓違規電動單車釀禍兼惹官非!一名女子網上放售電動單車,昨午相約女買家在旺角道試車,對方技術不精撞傷男途人逃去,警方接報趕至,認為女車主涉觸犯駕駛未登記車輛等四宗罪,將她拘捕,男傷者在警員到場前自行離去,相信並無大礙。

賣車釀禍女子姓馬(五十三歲,圓圖),擁有一輛電動單車。消息稱,馬女早前在網上放售該輛電動單車,有女買家感興趣,雙方約定在旺角試車後交收。昨日上午十一時許,兩人在旺角道近新填地街見面,女買家先行試車,惟騎上電動單車開行不遠至近上海街休憩公園,突失控撞倒一名男途人,女買家擔心闖禍被捕,拔足逃走,其他圍觀途人包圍馬婦及報警,受傷男途人在混亂中自行離去。

警員到場時雖未能聯絡傷者,但認為馬曾駕駛該輛違規電動單車前來,涉嫌駕駛未登記車輛、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以四宗罪將她拘捕。西九龍總區交通意外調查隊跟進,正追緝肇事女買家。

警方指出,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違反香港法例第三七四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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