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瞞逃」案三家屬北上申探監

2021-01-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二名港人棄保潛逃偷越邊境案,其中十人遭內地法院判監七個月至三年不等。當中兩人的三名家屬昨抵達深圳,待接受十四天隔離檢疫後申請探監。保安局表示,按照一貫做法,駐內地辦事處不會安排探視或陪同親友探望。

「十二港人關注組」表示,郭子麟母親、李子賢母親和大姑姐昨持陰性病毒檢測結果抵達深圳,待接受十四天隔離檢疫後申請探訪家人;郭子麟及李子賢皆判囚七個月。同樣判囚七個月的黃偉然的太太引述官派律師說,要待十天的上訴期完結,十人將從看守所轉到監獄服刑後,當局才會安排家屬探訪。

港台則引述家屬律師指,其中八名判囚七個月的當事人,扣除羈押時間,餘下刑期不足三個月,未來肯定在看守所服刑。至於分別判監三年和兩年的鄧棨然、喬映瑜,律師相信他們轉到監獄服刑後,家屬每個月可以探監一次。

協助家屬的立法會前議員朱凱廸昨於港台節目《城市論壇》表示,家屬並不掌握服刑地點、何時能探監的資訊,兩地政府和官派律師未能給予具體回覆。他又認為當事人上訴機會不大。

出席同一節目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則稱,十二人應為被內地截獲感到幸運,萬一到台灣時被捕,可能至今都不知狀況如何。他又指沒有證據證明十二人屈打成招,並認為案件涉及中美角力,性質敏感,不能要求當局對待「敵人」如同對待「自己人」。朱凱廸批評,謝偉俊的說法如同在家屬傷口上灑鹽。

根據深圳市司法局公告,上月已暫緩受理境外人員現場探監。保安局則指,正了解相關安排,按照一貫做法,駐內地辦事處會按照家屬要求提供意見和資訊,但不會安排探視或陪同親友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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