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語】未入過監倉 不知鐵窗內的滋味

2021-01-02 00:00

過去一星期,有多宗和反修例有關的案件判決,很多判例都發人深省。

先從最輕微的案例講起,高等法院在二○一九年十月已頒下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對警員及其家屬起底。二○一九年十一月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事件後,一名二十三歲女學護姚家瑜,當天就在Telegram群組,轉發相關警員的住址及他與妻兒的手機號碼,帖文另附上「唔好再post」「唔可以再傳啦」「拜託高抬貴手」等呼籲網民停止轉載資料的字眼。

這種所謂「戴頭盔」的手法,在年輕人之間十分流行,一邊做明知可能犯法的事,一邊講似是而非的話,以為這就可以保護自己。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高浩文法官說,被告以諷刺手法呼籲不要轉發訊息,並不能逃脫責任,結果判處她監禁二十一日,緩刑十二個月,另付堂費一千元,女被告雖然獲判緩刑,但已留下案底,影響一生。

高浩文法官也宣判了另一宗類似的起底案,二十八歲店鋪東主陳健聰也在二○一九年十一月西灣河警員開槍當天,在facebook轉發警員及其妻兒個人資料,他承認藐視法庭罪。高浩文法官批評起底行為影響深遠,即使移除帖文也覆水難收,無論抱持任何立場,此等行為也不容許,陳健聰的行為具挑釁性,而且一連轉發四則內容,法庭拒絕以緩刑處理,結果判處監禁二十一天,兼付堂費二萬元。

隨手轉發一則警員起底資料,便要坐監兼留案底,因此不要以為這些隨意的行為沒有後果,當然,動手破壞港鐵站設備,就更嚴重得多。

兩名青年盧智聰與林俊二○一九年十月中凌晨,暗中闖入將軍澳港鐵站內破壞設施,打碎至少十四塊月台幕門,導致港鐵須支付逾二百萬元維修費。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批評,兩人破壞車站之餘,亦破壞了社會和諧和市民之間的互信,以及市民安居樂業的權利,而且強調暴力沒有任何美化和合理化的餘地,判處兩人各入獄二十六個月。一時衝動打爛港鐵設施,換來兩年監禁,並終生留下案底,後果非常嚴重。

我們太平紳士經常往巡視監獄,直接感受到鐵窗生涯的痛苦。在監獄內失去自由,須服從紀律,沒有真的走進過監獄直接感受,不會知道喪失自由的恐怖。奉勸年輕人做所有事情之前,也要三思而後行,犯法的事不要做。完全可以表達不同政見,但無論是非法的集會遊行,網上違法行為,以至暴力衝擊行動,碰也不要碰,否則熱情過後,面對被起訴時,後悔已經太遲。

李細燕(香港太平紳士協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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