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特首非無王管 中央發現不當會採行動
2020-12-02 00:00
「公職人員」定義須小心研究
她又說,《條例》部分條款也適用於行政長官,但該法例第三、第八條相當複雜,修例可能引致憲制等問題,影響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而且,其任期只餘一年半多,修例並非政府要優先處理的工作。 她強調,中央和行政長官之間的關係清晰,《基本法》列明,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中央如看到行政長官有不當行為,就會採取適當行動,但她不能代中央講述會以甚麼形式進行。
對於公職人員宣誓安排,林鄭月娥稱,《港區國安法》所指的「公職人員」須要宣誓效忠特區及擁護《基本法》,範圍較《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為闊。她指,香港落實《國安法》有關部分時,對公職人員的範圍要定得相當精準,政府正小心研究「公職人員」的定義,過往她只是提出一些曾討論的劃分方法,包括法定職位、正接受政府資助,或行使公權力的機構等。
聶德權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公務員拒絕簽署聲明或宣誓,至少升遷會受影響,亦令人質疑他們是否符合公務員的基本要求及條件,是否繼續適宜留在公務員團隊,目前正與律政司商討具體處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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