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狗威脅「斬件」 勒索男囚16月
2020-12-02 00:00
承認勒索貴婦狗狗主的二十四歲被告劉子杰,於今年九月八日聯絡被擄走貴婦狗的狗主,要脅對方交出四萬港元贖金。施祖堯裁判官指斥,被告利用受害人對竉物的愛心犯案,行為可恥。
另本年九月領養豪景花園倖存貓隻的熱心市民彭樂詩(音譯),為了替她的寵物貓和其他亡魂討回公道,向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提出司法覆核。根據申請書指,本年二月十四日深井發生懷疑虐畜事件後,兩名疑犯先後在案發周內向警方自首,並遭警方以殘酷虐待動物罪拘捕。
直至九月二日律政司因為證據不足以支持定罪,決定不起訴兩男。刑事檢控科決定不起訴時,已超出虐畜條例六個月的刑事檢控期限。律政司的決定不但違反市民的合理期望,更加導致申請人無法透過法律行動追究。
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 二三四六及西九刑事 三〇八九— 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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