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修訂相關條例 特首監誓議員法官

2020-11-26 00:00

林鄭月娥強調,在《施政報告》中提及「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是為了香港人。
林鄭月娥強調,在《施政報告》中提及「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是為了香港人。

(星島日報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形容,香港過去一年經歷回歸以來最嚴峻的政治挑戰,急切要對特區的憲制秩序和政治體制正本清源,撥亂反正。為落實《港區國安法》的規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〇四條的解釋和有關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特區政府今年內提將交草案,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本地法例,確立宣誓安排、監誓人身分、違反誓言處理機制及違誓法律後果。消息指,正研究由特首或特首指派人選當監誓人,為包括立法會議員及司法人員等公職人員監誓,若被判斷宣誓無效即會喪失議席,無辯解程序。當局並按《港區國安法》,研究是否把區議員納入須宣誓之列,以及特首選委須否簽署聲明。本報記者

林鄭月娥昨日在記者會上強調,在《施政報告》中提及「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是為了香港人,否則有朝一日不保國家安全,港人安全亦付諸流水。

為落實《基本法》、《港區國安法》的規定及人大就《基本法》一百零四條的釋法,政府將在今年內提交草案,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本地法例,進一步完善宣誓安排,以及處理宣誓就職後因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和相關的法定程序。

在監誓人人選方面,消息指稱,政府正研究由特首或特首指派人選當監誓人,因為特首是雙首長,具特殊憲制地位,是替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及司法人員等監誓的合適人選,而監誓人有權即時決定宣誓是否有效。若宣誓過程出現爭議,例如民建聯議員黃定光於二〇一六年宣誓時讀漏「香港」二字,監誓人賦權判斷宣誓人屬故意讀錯或無心之失,前者屬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對於在宣誓後違反誓詞的人士,據了解,當局會參考外國經驗及罰則,正研究可否判監。若被判宣誓無效即會喪失議席,不會有辯解程序,唯一上訴方式是提請司法覆核。針對喪失議席的議員,其法律後果是終身不得參政或僅被取消是次資格,已納入研究之列。

外界關注區議員會否納入「公職人員」要求就職宣誓之列,消息指,《國安法》第六條規定,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正循此研究宣誓安排是否納入區議員,以及特首選舉委員會須否簽署聲明。當局冀在十二月底至明年初,提交條例修訂草案上立法會審議。

另外,所有由今年七月一日起新入職的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和對特區政府負責。對於其他現職公務員的安排,消息指,公務員事務局短期內會向工會進行諮詢,以及諮詢法律意見,希望盡快出台。

民主派總辭,非建制派議員鄭松泰亦提早離開議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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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昨日發表《施政報告》,司局長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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