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擬禁惡意發布警員照 2.2萬人上街抗議損自由

2020-11-2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為防警員遭「起底」,法國國會一讀通過執政黨提出的整體安全法案,最受爭議的一條,把惡意發布警察照片或影片列為刑事犯罪,違者面臨監禁一年及罰款四萬五千歐羅(四十一萬二千多港元)。該法案將於周二進行二讀,全國約二萬二千名示威者上周六在多個城市抗議,不滿法案損害新聞自由與人民知情權。

「整體安全法」草案第二十四條最受爭議。該條主要內容是懲戒民眾「惡意散布軍、警、憲行動中,帶有面部或其他可辨識特徵,且目的明顯是要損害執法人員人身安全或精神狀態的畫面」。涉事者面臨監禁一年及罰款四萬五千歐羅。法案由總統馬克龍的「共和國前進黨」議員提出,該黨在國會佔多數。國會上周五一讀通過法案,將於周二二讀,稍後再送交上議院投票。

上周五修訂的第二十四條條文,加上「不會妨礙信息自由」語句,並僅關注有「明確」意圖傷害警察的圖像傳播。內政部長達爾馬寧周五接受法國新聞電台專訪時說:「拍攝警察行動的記者與公民完全可以繼續。相反地,在影像中同時散布警察名字地址等資訊的行為必須停止。」警方表示,他們是冒着巨大的個人威脅執行任務,已有數十名警員在與示威者的衝突中受傷。上月有數十人持煙火和鐵棍襲擊巴黎郊外一所警察局,促使政府提出修法。

近年法國警察被指殘酷對待示威者和疑犯,特別是黑人、阿拉伯人和其他少數族裔。一月,巴黎電單車送貨員蘇維亞遭警察攔截時發生肢體衝突,心臟驟停陷入昏迷,送院後死亡。目擊者拍攝的影片顯示他被壓制期間,曾在二十二秒內七度大喊「我要窒息了」。這宗事故類似在美國引發全國反警暴浪潮的弗洛伊德案,三名法國警察因而被控過失殺人罪。

全國各地約二萬二千名示威者響應無國界記者、國際特赦組織及其他記者組織呼籲,周六走上街頭抗議。他們擔憂一旦頒布立法,將危及在工作中拍攝執法人員的記者和觀察員。其中巴黎艾菲爾鐵站附近的示威最大規模,近七千人聚集在西部的特羅卡德羅廣場,有人高呼「自由」、「每個人都想拍下警察」及「整體安全=最少自由」的口號。也有人高舉標語牌「警察把武器放下,我們就會把手機放下」。

四十多家法國媒體向達爾馬寧抗議,認為這項法案將傷害新聞自由,讓警察有理由盤查直播警察行動的所有記者,把他們關進看守所。原本和平的示威活動到傍晚出現緊張衝突,民眾焚燒垃圾桶抗議,警員出動水炮車驅散民眾。馬賽、里爾、蒙彼利埃、雷恩、聖埃蒂安及尼斯都有類似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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