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大灣區執業律師 須擁護憲法及基本法

2020-11-0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人大常委會八月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到上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試點辦法》,提供大灣區執業考試和業務範圍等規定,香港的執業律師和大律師考取內地執業資質後,可在大灣區內執業。據中國司法部最新公告,二○二一年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訂於明年一月三十日在深圳舉行,合資格人士需於本月十六日至二十六日經網上報名,同時須提交本人擁護中國《憲法》和《基本法》的承諾書等資料。

報考明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人士,必須是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擁護《憲法》,擁護《基本法》;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認許,在律師、大律師登記冊上登記,且未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大律師;具有累計五年以上律師執業經驗;職業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譽或者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的記錄;能用中文書寫法律文書,能用普通話進行業務活動。

合資格人士需登入司法部網站(www.moj.gov.cn)報名,及參加法律知識培訓,並交納考試費。考試分為兩卷,試卷一為客觀題,包括一百條選擇題,及試卷二為主觀題,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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